最新公告:

广州市行政案件审判情况报告(2018)

发布时间:2021-11-19

 

广铁法院2018年度行政诉讼情况报告

 

 

2018,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广东省委的坚强领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充分发挥跨区划集中管辖广州地区行政案件的体制机制优势,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积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8行政审判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1.案件受理数量继续较大幅度增长

2018年度,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1579件,同比增长18.18%增长率比全国法院高出10余个百分点,与全省法院基本持平其中,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0867(一审7194件,二审3548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0712件。受理行政案件数量占全省新收行政案件的31.38%。一审审结的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1.33%,同比下降2.26个百分点。

 

1广州地区行政案件数量历年分布统计图

 

2各类案件收案与往年相比变化情况

 

2.行政审判质效保持较好态势

2018年度,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审判力量不足、审判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审判质效持续向好,全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0508件,较上一年度增长46.21 %;审结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0731件,较上一年度略下降0.33%。各类行政案件年度结案率93.26%,列全省第二位。审结的案件中,一审案件发改率1.76%,生效裁判申诉率1.16%低于全国、全省法院平均水平,同比均较上一年度再下降。

3.行政案件层级及地域分布情况

2018年度,广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194件。其中被告为省直及以上行政机关(含省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派驻机关等)的共123件,占比1.71%;被告为广州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的共7071 件,占比98.29%

通过比较可见,广州市各区之间行政一审案件数量差异较大。其中,第一位的南沙区案件数量823件,其次为白云区 624件、从化区376件。案件数量最少的两区分别是海珠区135件、花都区159件。案件分布反映出,行政诉讼与经济活跃程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南沙处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并且在广州“南拓”发展战略中扮演重要角色,城市开发建设力度较大,围绕土地、房屋征收类行政争议发生几率较高,白云区围绕空港扩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从化区着力打造广州市北部生态屏障,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人居环境整治,番禺区积极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和防治污染攻坚战,荔湾区加快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案件较多。其他各区行政案件发生率大体保持稳定,与这些区在广州市发展过程中稳定的角色定位存在密切关系。

 

32018年广州市各区一审案件受理数量分布图

4.司法审查更广更深介入行政管理各个领域

广州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的极点和核心引擎之一,文化底蕴深厚,社会经济活动十分活跃,公民法治意识较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长期保持较高水准,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革引领全国,涉讼行政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积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高度关切,依法妥善审理了大量新类型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受案范围中,绝大部分在广铁法院行政审判中都有出现,全年共受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行政争议案件23件,行政协议案件173件,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案件16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明文规定增加的适格被告中,大部分已出现在行政诉讼案中。其中,房屋征收部门378件,村(居)委会279,高等院校9件,行业协会1件,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所属职能部门9件。

 

4:各类行政案件收案变化情况

在一些传统的行政管理领域,新类型行政争议也不断出现。例如公安交通管理领域中出现的异地办理汽车年审和缴纳违章罚款行政争议,就是行政管理技术手段进步后产生的新类型行政争议。又如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行驶行政处罚、机动车司机强制抽血检查、环境保护征收补偿、网络借款保险行政监管、经营民宿行政许可、企业名称预先许可及名称争议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证注销、高等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等行政争议不断出现,不仅对行政管理提出了挑战,也对行政诉讼提出了大量新的研究课题。

5.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

2018年度,广铁两级法院共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讼案件 10712 件,2017年度收案数量基本持平。其中,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10186件,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 516件。全部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中,占比较高的依次为公积金类、国土规划类(含拆迁)、环保类、人力资源和社会管理类。

 

5: 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类型分布图

 

 

6: 非诉执行申请行政机关区域分布图

6.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具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的行政案件数量不断增长

2018年度,共有119名(个)境外当事人向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提起156宗行政起诉,其中自然人117名(港澳台同胞88名、外国人29名),法人2个。涉外、涉港澳台行政案件较2017年度增加3倍多。此类案件所涉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在不动产登记、征地拆迁、海关管理等领域。案件数量的高速增长,与广东省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密切关联。相信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具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的行政纠纷案件将会保持持续增长态势,值得引起高度关注。

)广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主要特点

1.勤勉履职,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2018年度,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积极应对收案高增长态势,继续保持行政审判工作高效运转,全年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1239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0508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0731件),结案率93.26%。结案数量同比增长46.21%,结案率在全省法院中排名第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25.75件,在全省法院位居前列。两级法院面对办公条件简陋、法官员额短缺、人员编制紧张等客观困难,通过推行严格的均衡结案机制,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办结。2018年度一审行政案件上诉率、生效裁判申诉率、案件发改率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较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判任务。通过及时、正确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民生权益等职能作用,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2.更新理念,注重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坚决贯彻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行政审判司法政策,努力达成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平衡,在充分发挥庭审中心作用、达成调解、促进和解、强化法律释明工作、打破循环诉讼、加强法律文书说理等方面不断取得进步。行政案件当庭裁判已成为常态,当庭裁判对于促进当事人提高参与诉讼能力、提升行政审判效率和行政审判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调解、和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继续取得新进步,全年一审行政案件原告撤诉332件,二审案件撤回上诉65 件。如在张某贤诉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决定案中,积极组织税务机关和相对人协调和解,张某贤得以重新办理税费缴纳手续,并主动申请撤回了上诉;通过加大司法审查强度,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在审理林某某诉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履行拆迁安置协议纠纷一案中,依法认定该局与林某某签订拆迁房屋安置协议并收取购房款后长达18年不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属于违法和违约行为,判决行政机关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3.创新引领,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创新行政审判理念,改进行政审判方式,优化审判管理,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建立了“速裁团队”,全年共审结案件7657件,结案数占全院结案数的45.12%,平均结案时间不到30天。不断完善司法改革配套,先后制定《关于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暂行办法》《关于在行政审判中统一裁判尺度的暂行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明确类案同判的检索机制和责任,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权威。建立以审判团队、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为核心的行政审判专业化运行质量梯次保障机制,通过示范庭观摩点评、审判调研和引进高校法律人才担任法官助理等多元渠道打造行政审判专业化队伍

 

二、审判工作中反映出的行政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的进步

广铁法院2018年度行政审判情况反映,辖区内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力提升服务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一)政府行政立法水平不断提高

辖区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不断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一个系统管理、一个平台发布、全部数据共享”,行政立法水平明显提高,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冲突打架现象进一步减少,大多数行政执法机关都按规定程序制订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在执法工作中切实遵照执行,多数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认同程度大为提高,2018年受理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案件23件,仅为2017年的1/5经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

(二)行政执法程序逐步完善

过去的一年,广州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程序合法性水平有了新的提升。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明文规定的“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公开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得到了较好贯彻,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抗辩权,以及申请复议权和起诉权等重要程序权利基本得到了有效保障,大多数行政行为都能够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全年因基础性程序错误造成的行政败诉案件数同比显著减少。

 

(三)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是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并能够较好地贯彻实施,有效实现了行政执法权的规范行使;二是能够将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较好地结合起来,通过依法行政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例如在实施老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行政许可中,依法作出的增设电梯行政许可质量较高,能够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坚持正确导向,支持老旧住宅居民增设电梯、改善生活品质的正当诉求;三是“先取证后决定”原则在行政执法中得到了较好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均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必须有事实根据。行政诉讼实践表明,绝大多数行政行为作出之前,行政机关都能够尽可能完整地收集证据材料,违反法律规定事后补充证据的情况较少发生。现场勘验调查、专业机构鉴定等证据更经常地出现在行政案卷中,证据质量有显著提升;四是积极推行协商行政、柔性执法,有效增进了“官”民和谐。特别是在征地拆迁领域,绝大多数行政机关最终都能够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达成行政管理目标,大大减少了新发行政纠纷数量。 

(四)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强化

2018年度,广州市继续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应诉答辩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律规定等,各级行政机关基本杜绝了不答辩、不举证、不应诉现象,基本做到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全覆盖辖区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全年出庭应诉576人次,展现了人民政府重法、尊法、守法的良好形象,满足了行政相对人“告官要见官”的合理要求,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利于推进本单位、本系统依法行政。另外,各级行政机关应诉能力也在稳步提升,庭审表现更加专业。行政机关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能够给予充分理解和尊重案件败诉后能够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全年未发生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情况。

 

、行政法治工作仍存在的不足及改进建议

总结过去一年广铁法院行政审判情况可见,虽然辖区内政府的行政法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也可反映出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继续努力改进

(一)在主体职责方面,仍存在一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划分不清晰的情况,影响行政效能和责任认定设在各街道办的城管综合执法中队究竟系各区城管局的派出机构,还是隶属于街道的内设机构,群众难以识别,行政诉讼中也难以确定适格被告。如嘉福国际大酒店诉越秀区城管局、黄花岗街道办违法扣押案,驻街城管协管员未出示证件、出具文书、未提前告知,数次将原告放置在酒店门口的广告牌取走。行政相对人分别以城管和街道办为被告提起多起诉讼,但城管执法越秀分局与黄花岗街道办均辩称其不是适格被告。如农村违法建设查处,同时涉及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问题,还可能涉及河道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镇政府对于乡村规划区内违反规划的建(构)筑物具有查处职权,但并不就此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如《水法》《防洪法》《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设具有查处职权。

为此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有针对性地梳理个别行政管理领域中有关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定职权,尽可能明确行政管理事项的职能归属,例如明确区城管局与街道城管执法机构的关系、明确农村地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纵向行政管理条线与属地街道乡镇之间的关系等;二是探索试行行政执法权集中委托镇政府和街道办实施制度。镇一级政府和部分街道办,被赋予了河(涌)道巡查监管、污染防治、拆除违建、查处违法用地甚至水源地保护等诸多职责,但责权并不匹配,拥有的执法权极为有限,动辄可能因越权执法被诉,因此建议组织水务、环保、国土、林业、城管等行政机关统一委托监管任务较重的镇政府和街道办集中行使相应执法权,整合条块力量、确保责权匹配、有利及时查处,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乡村振兴和“万村整治、千村示范”专项工作中的前锋主力作用。

(二)在法治能力方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已具备与其职责大致相适应的法治思维,但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瑕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当代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渐趋复杂和专业化。透过行政诉讼情况可见,目前广铁法院辖区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日渐强化,但是少数行政主体还不能做到在依法行政具体工作中将法治思维“一以贯之”、知行合一,尤其是在拆违、集中整治等中心工作时,执法行为有的就相对较粗疏,法治含金量下降。

以上不足在日常行政工作中时有表现,例如征收工作中,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不细致,导致房屋面积测量不准造成多补,协议签订后再单方修改协议导致成讼,或者未经实际测量导致实际面积大于证载面积,行政相对人对补偿数额不服;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中,有的行政机关不能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出具强制拆迁决定书、催告书和公告,对相对人的财物没有履行清点、公证和提存义务就进行了拆除,以至成讼;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各区之间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标准和处罚幅度还不够统一;国土违法处罚案件中,只注重查清违法占地的事实,但对土地上盖物甚至农民居住房屋的情况未作认真调查,导致执法效果不理想;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有的行政机关简单以申请文件已经移交档案馆为由拒绝公开,但应诉时又无法提供具体移交清单加以证明;集体土地征收案件中,有的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协议时,签约的相对人不准确、不正确,容易遗漏利害关系人,从而引发讼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因势利导,通过改进考核培训模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一是建议不断优化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模式,兼顾结果导向和过程控制,加大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的权重,努力培育和巩固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二是建议创新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改变“大呼隆”、面面俱到的传统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的专业性、实践性;三是建议行政机关法制部门与专业部门人员加强轮岗交流,努力培养一批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又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的复合型执法人才队伍。在一些情况复杂、专业程度较高、法律规定较繁复的行政管理领域,如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行业,也可以与相关院校开展专题培训合作,多开设一些较长期的专业培训课程。

(三)在合理行政方面,行政合理性原则尚未得到足够重视,个别粗放执法的情况还有待改进

合理行政是在合法行政的基础上,现当代行政理念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的更高要求。尤其是在广州这样经济发达,法治社会发育较成熟,党和政府对政府法治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社会和谐具有更高追求的地区,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重要性理应更加凸显。但是就目前行政诉讼所见,辖区内一些行政机关对合理性原则的重视程度仍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多种多样,例如行政处罚中习惯性的“顶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同样情形未能同样对待、责与罚不相适应等情形仍时有发生,“失之于严”与“失之于宽”的情形同样存在。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经常拿捏不准,把握不好,说明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仍然存在精细程度不够,考量不足问题,建议进一步强化合理行政意识,落实行政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在行政处罚中严格贯彻“过罚相当、责罚适应”“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把执法水准提高到与国家重要核心城市、大湾区极点城市地位相称的水平。

(四)在普法用法方面,一些公民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仍较低,普法活动有待加强。

通过研究近几年广铁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可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运用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仍显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权利救济意识欠缺。行政纠纷发生后,不知道依法维权,不申请仲裁、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又通过非理性方式抗拒执行,甚至提起再审申请;二是依法维权能力较差。不少行政相对人不会依法维权,基础法律知识欠缺,严重影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质量,法定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近年来,法院行政案件中以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方式结案的比例一直保持在25%左右,说明起诉质量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三是还存在滥诉、缠诉问题。极少数人因为其个人利益未得到满足,利用行政诉讼收费低廉的便利,非理性地反复提起大量诉讼,给行政机关制造了讼累,也挤占了宝贵的行政和司法资源。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全民守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一环,为形成依法行政和全民守法的良性互动局面,除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外,政府仍应努力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机关的教示职责,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援用法定方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机制功能,尽力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信息对称、能力对称的基础上,争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四、下一步行政审判工作思路

行政审判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胸怀全局,认真履职,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建设“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打造大湾区建设重要增长极和动力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负重闯坡,推进行政审判工作上新水平

强化行政案件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和行政审判工作标杆意识,全方位推进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方式改革、司法能力提升,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行政审判工作业绩。周密应对行政案件数量连年攀升的严峻形势,全面加强审判组织管理、审判业务管理、审判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确保全年结案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审限内结案率100%,均衡结案水平进一步稳定向好,强化争先创优、唯先是夺精神,努力实现行政审判工作优质高效发展。

(二)服务大局,积极为建设法治湾区贡献力量

进入新时代的广东和广州,工作不断追求提级换代,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建设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开展“万村整治千村示范”和广州市“治污、治气、治违、治乱”专项工作、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等大气磅礴的中心工作迭次展开。广铁法院作为担负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试点任务的司法机关,将积极融入广东省和广州市新一轮改革发展大局,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立法目的,通过司法审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为辖区内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三)奋楫争先,不断深化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实践

1.继续深入探索跨区划背景下法院与属地党委、人大、政府、行政机关的关系,为全国法院同类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依托广州市委在辖区内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推动广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辖区内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互动共赢。继续坚持重大敏感新类型行政案件维稳院地合作机制、定期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行政审判工作、及时与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完善互联互动工作机制、在行政争议高发领域与特定行政机关共同举办典型案例评析研讨会、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等等。另外根据工作发展,广铁法院仍将继续与驻在地各机关共同研究其他合作共建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条件下行政审判工作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局面。

2.深化审判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助力提升行政审判质效。遵循行政诉讼规律,研究行政案件多层次繁简分流改革举措,进一步推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得到广泛适用,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通过简易程序的广泛适用显著提升审判效率;推动专业审判团队建设,根据行政管理领域的专业特点,相对固定由专门的审判团队审理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案件,努力实现行政诉讼精准监督和精准服务;针对集中管辖改革后广铁法院行政案件数量井喷、人案矛盾突出的客观现实,探索开展综合审判改革路径,以投入更多力量应对行政案件大幅增长后日益增加的审判压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司法与行政机关办案平台对接,提升诉讼材料提交、诉讼文书送达效率。

3.依托智库提升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利用广铁法院与省内知名高校业已建立的科研基地优势,邀请更多专家学者参与行政审判理论研究和工作经验总结,指导开展案例提炼和发布、法官业务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高校在读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挂职法官助理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培育、储备好行政审判人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2019年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国也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决心在广东省委的坚强领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和广州市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公正司法,为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美丽广东、幸福广东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广铁法院2018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