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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铁法院2019年度行政诉讼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19

 

 

 

 

                       

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2019年度行政诉讼情况报告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05



目  录

 

一、行政案件基本情况3

1.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增长3

2.行政诉讼案件多发于劳动社保、城建、资源等领域4

3.新类型行政争议不断涌现5

4.镇街等基层行政机关成为被诉的“主角”6

5.各区之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差异较大7

6.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数量再创新高8

7.涉众型案件值得关注9

8.行政相对人行使诉权质量仍然不高9

二、行政审判工作新作为9

1.积极服务“双区驱动”,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9

2.全力支持广州“出新出彩”,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10

3.突出司法为民导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1

  4.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12

  5.不断深化新型“院地关系”,共同营造优越司法环境13

6.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14

三、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5

1.着力推进基层行政机关职权更加协同优化15

2.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16

3.着力强化对城市更新改造领域的执法监督指导17

4.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质量18

四、行政审判新展望19

一是突出“担当作为”,全力服务中心大局19

二是突出“为民利民”,深化司法为民实践20

三是突出“诉源治理”,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20

四是突出“提效创优”,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效21

五、2019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2

 

 

 

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2019年度行政诉讼情况报告

 

2019年,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守法院初心使命,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州“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行政案件基本情况

(一)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19年,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5589,同比增长18.58%占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总数的30.62%,其中中院新收行政案件数继续列全国中级法院二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新收案件继续列全国基层法院首位。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5530件,同比增长20.20%。法官人均结案379.92件,分别比全国和全省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高出149.22件、43.84件。反映了行政审判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作用日益显现。

 

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行政案件收结案情况(2016-2019年)

 

(二)行政诉讼案件多发于劳动社保、城建、资源等领域从行政领域看,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在涉城市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两级法院新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一审行政案件1997件,城建类1439件,资源类483件(含土地、林业、地矿),公安类381件(含治安、消防、道路),工商类213件,食品和药品类115件,环境资源保护类95件,质量监督类68件,交通类67件,水利类62件,教育类55件,卫生类51件,税务类4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城建类案件(其中规划267件、拆迁215件、房屋登记279件、其他城建678件)比重有所上升,反映了在广州城市更新改造中,因控违拆违导致的行政诉讼增量较大。

 

 

(三)新类型行政争议纠纷不断涌现。从行政行为类型看,两级法院2019年新收的一审行政案件分属18个主要行政行为类型,如行政确认962件,行政裁决891件,行政处罚392件,行政登记233 件,行政强制199 件,行政许可94件,行政赔偿130 件,行政协议68 件,附带提起规范性文件审查 15 件等。值得注意的是,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极点和核心引擎之一,行政管理活跃,诸如汽车“开四停四”限行、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工业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公民要求更名、教育考试招生等新类型行政争议不断出现,对通过司法审查完善社会治理规则提出了新挑战。

 

 

 

 

(四)镇街等基层行政机关成为被诉的“主角”从一审行政案件的被告行政层级分布看,省政府280 件,市政府841件,区政府1335件,镇政府、街道办1864件,国家部委为共同被告43件,中央驻穗机关56件,省直机关689件,市直机关2183件。此外,还有高等学校15件,行业协会13件。其中,43%的一审行政案件被告都是基层镇政府和街道办,反映了广州在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基层治理责任重大,需强化执法力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五)各区之间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差异较大。从各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布情况来看,越秀区161件,海珠区240件,荔湾区271件,天河区262 件,白云区1182件,黄埔区311件,花都区255件,番禺区320件,南沙区350 件,从化区120件,增城区399 件。案件同比上涨幅度最大的前五个区分别为:白云区、增城区、海珠区、花都区、黄埔区。对比鲜明的是,一些区前两年行政案件多发,2019年降幅明显,个别区行政案件长期居高不下,应予高度重视。

 

 

 

近三年各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增减分析对比统计图

 

(六)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数量再创新高。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3501件,同比增长26.04%,审结13484件,同比增长25.65%,收、结案数再创新高。非诉案件快速增长,反映出广州市行政管理活动更加活跃,各级行政机关更加积极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近三年受理、审结非诉审查行政案件统计图

(七)涉众型案件值得关注两级法院共受理5人以上的涉众型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4 件,其中原告人数1000人以上的3 件,100-500人的31 件,50-100人的6 件,5-50人的59 件。涉众型案件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多,主要原因是,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安置不到位,以及程序不规范。

(八)行政相对人行使诉权质量仍然不高2019年,两级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案件中,依法不属于受案范围或对原告不产生实际影响的394件,超过起诉期限的433 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7 件,重复起诉的37件,错列被告而拒绝变更的4件。特别是400余件行政案件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导致其实体权利难以获得救济,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行政审判工作新作为

(一)积极服务“双区驱动”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审理公司、企业为诉讼主体的各类诉讼案件2000 件。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1567件,工商登记案件14 件,不动产登记案件123 件,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 106件,涉及商事行政许可、审批案件14 件,审理涉外和港澳台案件47 件。一是大力支持“放管服”改革,促进依法行政高效与便利。如在JCC(缩写)诉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黄埔区人民政府工商变更登记及行政复议决定案中,法院判决支持商事登记“容缺”审查机制[1],促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释放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活力针对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管理与转让登记分属不同机关,不动产登记审查存在漏洞的情况,通过判决和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广州市住建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防止一房多卖、虚假交易,促进了不动产交易安全。二是坚持司法平等保护原则,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如在审理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案中,纠正了行政机关对企业产权性质的不当认定。三是规范行政监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在审理某盐业公司诉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中,撤销了行政机关对无当地许可跨省经营的某食盐批发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消除行政执法对企业经营的不当限制

(二)全力支持广州“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一是支持广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年审理河涌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养殖业治理及产能淘汰等环境保护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5件,非诉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环保行政处罚案件1788件,准予执行率接近90%。如审理某美食城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行政处罚案中,支持行政机关对该美食城违规排放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罚,判决驳回该美食城的诉讼请求。二是促进城市品质提升。审结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违建拆除、城建规划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04件。如在审理荔湾区政府征收陆居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系列案中,综合衡量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地行政纠纷,向省政府提出司法建议,通过省政府协调,有效化解了重点工程用地法律难题。三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案件184 件,非诉审查裁定准予执行国土、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977 件,为“乡村振兴”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如通过审理南沙区横沥镇农村集体土地行政征收纠纷系列案,支持依法行政,为明珠湾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提速。

(三)突出司法为民导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审结食品药品、劳动与社会保障、房屋登记、教育等涉民生一审行政案件2557件,占一审行政案件总数的35.04%一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案中注意考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平衡,保障劳动者及时得到工伤救助。如在通过审理纪某诉白云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黄某某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案中,依法纠正行政机关不予认定工伤的不当决定,维护了弱势群体正当权益。二是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案件支持镇街依法认定村民成员资格,坚决纠正不当歧视“外嫁女”、利益驱动、搭便车现象三是加强公民人身自由权保护。通过审理魏某某诉番禺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案,认定被诉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四是依法纠正侵犯公民其他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如在审理黎某某天河区兴华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扣押一案,街道办事处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法定程序强制扣押行为确认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四)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广州2019GDP同比增长6.8%,产业结构不断迈向高端化,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高科技新动能加快集聚,营商环境指数位居全国主要城市首位,被世界银行列入营商环境样本城市,闪亮的成绩背后离不开法治政府建设新动能活力释放。法治广州不断“出新出彩”,为法院行政审判提供了优质的外部环境,法院行政审判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也发挥得愈加明显和充分。全年共判决行政机关一审败诉81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1.26%,是实施集中管辖改革四年来的最低值。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467 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93 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5件,确认行政行为无效1 件,判决变更行政行为 3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4件。败诉率较高的行政管理领域依次是农村治理、违建拆除工商管理、土地征收补偿等。这些判决在多个领域为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审理陈某某等三人诉白云区三元里街道办履行法定职责案,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监督。通过审理林某某诉广州市城管局天河分局行政处理决定案,判决确认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违法,促进行政机关遵守正当程序原则。通过判决认定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过罚相当”、行政合理原则。通过审理番禺区某经济社诉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某某等四人诉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等行政协议案,保护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促进行政机关践信守诺,提升诚信政府形象。

 

近三年来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对比统计

 

 

(五)不断深化新型“院地关系”,共同营造优越司法环境。2019年,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尊重和服从法院裁判,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没有干涉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情形。不断深化对集中管辖格局下院地关系模式的探索,新型“院地关系”更加顺畅和富有成效。进一步完善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与广州市司法局签署《关于加强互动联动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的若干意见》,与广州市共同调研、筹建广铁两级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继续推行司法行政部门委派法律援助律师驻院轮值提供诉讼指导和法律帮助。凝聚院地合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年共有804件行政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如西关外国语学校拆违案、吴某某历史文化建筑征收案均是在法院和多个行政机关多方努力下成功以调解方式结案。2019年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48件,同比跃升125.38%。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彭高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夏卫兵、黄埔区区长陈小华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带头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治广州的温暖力量。

(六)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深化司法体制及其综合配套改革,制定《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指引》《行政非诉案件工作指引》《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开展员额法官均衡排案的暂行办法》《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员额法官综合评价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审判专业化建设,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实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全方位提升法官综合能力素质,形成符合广州案件规模和行政审判客观规律的新机制。2019年,两级法院案件发改率、再审率、长期未结案占比等审判质量重点监控指标均明显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值,审判质效持续向好。中院行政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先进个人以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等一批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的“广州样本”受到上级法院、有关省市的持续关注,北京、上海、重庆等兄弟法院先后前来交流行政审判和改革经验。

 

    三、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在看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通过行政审判实践,我们也发现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着力推进基层行政机关职权更加协同优化。统计显示,涉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不仅占比大,而且败诉问题也较为突出。在以镇、街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被判决败诉的案件为494件,占行政机关全部败诉案件的60.54 %败诉率为26.72%,高出辖区行政机关平均败诉率15.5个百分点。具体表现在一些镇街在开展违建拆除、关闭养殖场、腾退非法占地、拆除阻碍河道管理的建筑物、清表收地等工作中,职责不清、授权不明、力量不足、执法程序不当。我们建议:一是进一步理顺职责。根据权责法定、运转高效的要求,制作职责清单,简政放权并合理减负,确保责权匹配。二是加强执法委托授权。对需要下放到基层行政机关的执法职权进行一次普遍梳理,可以考虑实行“一揽子”授权委托,条件成熟时制订地方性法规依法授权。委托机关也要加强执法权委托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指导,有放有管,做到“放权不放任”。三是适度整合条块执法力量。如对于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案件,可以采用法规授权的办法,统一由城管部门对土地上盖物进行拆除,以充分发挥城管部门自身具有强制执法权的职能优势,避免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因申请非诉执行导致执法延宕、影响行政效能。四是落实执法保障。根据基层行政机关的工作任务、实际职责需求,按照责权匹配的原则,在机构、编制、经费特别是执法力量等方面给予足额保障,确保其能够承担起相应的基层治理责任。

(二)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某些方面还存在不够规范、精细的情况。主要问题有:行政登记行为中,有的行政机关对于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涉及重大权益的登记审查还不到位,造成当事人财产权益受损;小区行政管理中,有的行政机关将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混淆,不当干预小区业主自我管理;行政强制中,有的行政机关未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催告、决定和公告,或者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中,有的行政机关忽视相对人陈述、申辩权,或者错误告知诉权、诉期;行政裁决行为中,一些行政机关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仍把握不准,对少数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土政策”未能及时纠正,对于拆除违建中农村“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未统一行政协议行为中,有的行政机关欠缺契约精神,不依约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义务;还有一些行政机关对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未及时组织学习,对法定公开情形掌握不准确、不全面。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强化程序法治意识。细化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公开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压减程序违法空间。二是全面、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特别是贯彻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对商事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简化程序、便捷高效的要求,对关系重大财产权益的商事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应该进行更加审慎的审查。三是统一同类执法尺度。特别是针对集体土地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形,全面对接好执法职能,对农村违法占地案件的查处从程序、证据收集和固定、法律适用、裁量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保证执法精准、适当。四是坚持诚信履约。审慎签订行政协议,及时依约履行好行政机关义务。五是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加强对修订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运用,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对依申请公开的情形进行准确认定、科学区分、正确答复。

(三)着力强化对城市更新改造领域的执法监督指导。当前,辖区污染防治、旧城改造、拆违等中心工作任务艰巨,行政程序不完整、补偿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我们建议:一是规范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征收补偿过程中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避免在补偿不到位、程序不完备、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情形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二是加强对旧村改造的行政监管。针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出现的村民自治式旧村改造等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规范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和开发建设工作,既要注重监管防止无序开发建设,又要适当扶持助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城市改造亮点。三是科学统筹、合理解决存量违建的处理问题。对于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要充分考虑合法利益的补偿,细致区分处理,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要强化财产权保护和责任风险意识,加强对拆违过程中财物的清点、保管,完整移交给权利人,避免形成争议乃至承担赔偿责任。

(四)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质量。2019年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既有突出亮点,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度提高,也存在个别基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滑坡,出现不答辩、不举证甚至不应诉的问题。从化区良口镇政府、增城区城市管理局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被法院依法判决败诉。此外,个别行政机关不出庭应诉或是应诉过于依赖代理律师、应诉质量不高。对此,我们建议:一是严格行政应诉法治考核标准。对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或者是不答辩、不举证从严考核,倒逼其改进行政法治工作。二是加强基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指导。统筹法治队伍管理和运用,大力支持基层行政机关增强应诉能力、提高应诉水平。三是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质量。确保“告官能见官、出庭也出声”,改善干群关系、化解官民矛盾做在实处、作出榜样。四是统筹加强行政法治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当前部分行政机关专业执法和法制应诉脱节以及应诉过于依赖代理律师等问题。

 

四、行政审判新展望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对行政审判如何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监督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新挑战。我们将在省委、省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和跨区划集中管辖改革优势,为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贡献更大的力量,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担当作为”,全力服务中心大局。提高把握和服务大势大局的政治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以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作为着力点,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做到全力以赴、抢抓机遇;在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做到奋力争先、当仁不让;在支持广州“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方面做到积极主动、精益求精;在推动“一核一带一区”建设中做到科学统筹、攻坚克难;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做到敢打头阵、慎终如始,全力以赴支持和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辖区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防范化解风险、促进经济复苏和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为民利民”,深化司法为民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用力写好民生保障这篇大文章。充分发挥行政司法救济功能,注重在行政诉讼中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助力实现“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弱有所扶”。坚持“回应型”司法理念,加强诉讼释明、指导,合理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举证、质证和辩论权,优化审理和裁判方式,确保司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看得见、够得着、兑现得了”。探索推行行政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是突出“诉源治理”,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探索创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途径、新机制,切实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与“诉源治理”机制,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加快建成两级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搭建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积极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诉求的多元化行政争议解决平台,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解纷服务,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确保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广州的行政争议解决领域中形成新的司法实践样本。

四是突出“提效创优”,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审判监督管理。大力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效率。建立典型案例全流程识别和培育机制,组织优势审判资源协同攻关,发布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有影响的典型行政案例。规范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集体研判作用。突出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的法律政策运用、防控风险、群众工作、科技应用、舆论引导等综合能力,培养高层次、专家型审判人才,持续促进审判能力与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1] 商事登记“容缺”审查,是指具备基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其他申请材料暂缺或有误的情况下,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