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任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5-11-03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这为我国在“十三五规划期间”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依法治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二五规划期间”,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国有效应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风险挑战,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又上了一个大台阶。但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到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经济政策产生负作用的消化期同时出现、互相叠加的新阶段,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大势,认为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更好凝聚发展共识、平衡利益关系。同时,要运用法治规范发展行为。

法治具有普遍性、国家意志性、相对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等特点,与科学发展有内在联系。法治不仅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在“十三五期间”,无论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还是推动其他领域的发展,都应更多用法治眼光审视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发展思路、用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并建立健全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

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努力做到依法依规,通过法治方式来提高发展质量;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基本要求,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通过对法律统一、正确、有效的实施,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落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是要应对国际形势的新变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更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运用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就是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要求,通过健全和完善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依法引领、规范、保障、推动经济社会建设向着实现“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顺利迈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政府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性和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增长速度、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等指标及权重,防止和纠正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偏向。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克服 “发展要上、法律要让”、轻视法治、无视法治、漠视法治,乃至违反法治的现象,纠正法治不彰、公信力不高以及浮夸、欺骗、造假等做法。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谋发展、调结构、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