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光明可以预见:看中国法官的廉洁指数

发布时间:2015-01-28

    今年两会期间,看电视播放政府工作报告、最高院工作报告和最高检工作报告,对于一个全社会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即社会廉洁程度,这几个报告中都没有直接的统计分析,但从报告中的一些数据可以侧面地思考,特别让人是法官的廉洁指数如何看,笔者认为既要看到不乐观的局面,但同时我们也要科学地分析,法官队伍的廉政指数远比想象中要好得多。

  前段时间我看了一本凤凰卫视节目主持人何亮亮写的本一书《零容忍:香港廉政公署40年肃贪记录》,70年代那时香港市民,只好把贿款列为生活必备的一项开支。香港在1974年成立了廉政公署,而1975年香港维多利亚法院审理的一个著名案例“葛柏串谋贿赂和受贿案”,树立了法院严惩腐败的先例,赢得了香港市民的肯定和信任,短短数年,便使香港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这本书给人的启示极多,让我们可以从法律角度重新思考司法体制改革,针对我们大陆司法的特殊性,找到治本之举。

  关于如何看待法官司法廉洁指数,苏州大学周永坤教授有一个独到的分析,他认为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而言,法官队伍的腐败程度远远没有那么人们想象中严重。他可以肯定司法腐败被严重地夸大了。司法腐败之所以被严重夸大主要是因为将行政腐败算到了司法腐败头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司法腐败较容易暴露,司法权是公开的,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且它有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制约,再加上司法权在地方权力结构中处于较低的地位,所以司法腐败相对比较容易暴露,而其他权力的腐败相对不容易暴露,因此,人民感觉中的司法腐败度就被相对夸大了。

  法官的廉洁指数提升需要一种高度的职业伦理意识,若是没有这种意识,可怕的官僚积习和市侩习气,将给法官造成致命的威胁。可以毫不避讳地说,我们国家的法官职业伦理积累还比较浅,1979年才走了发展的正轨,这个时候距1689年英国光耀千秋的《权利法案》“司法独立,法官在表现良好的任期内不得任意解职”的时光已晚了290年。在法律思想史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三十几年来积淀的法官司法伦理实在是太短了。我们要相信这种状况一定会改善,而且会很快发生。

  春去秋来,老鸦几回寒暑,也许过不了多久,过去了的历史让人坚定,时光他永远向前,在中国寻求法律文化的发展进程中,总会迎来厚积薄发、豁然开朗的那美丽的明天。(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