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谁是真的“陈医生”

发布时间:2019-01-22



1.jpg


陈强从医学院毕业后,几经周折才考取了《医师资格证书》,正当他向卫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证书时,却被告知有一位“陈强”已在异地注册并变更过执业地址。陈强折腾了一年仍然无法注册成为一名真正的医生。究竟谁是真的“陈医生”?被批准的行政许可是否应该被注销?由于卫计部门一直以无法自行注销为由不予解决,陈强将卫计部门告上法庭。

今年6月,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涉案卫计局撤销行政许可。近日,陈强如愿领取到他的执业证书,名正言顺地当上了医生。

1 “陈医生”早已“被注册”

2004年,家境贫寒的江西籍青年陈强从江西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为了尽快偿还家里供他上学所欠下的债务,他忙于打工筹款,抽不出时间备考这个行业的准入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只能到小诊所当医疗辅助人员。2006年11月,陈强应聘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一家口腔诊所工作,由于初出茅庐、不熟业务,一个月的试用期还没过半,就被诊所给辞退了。后来一段时间,他又在广州市内多家诊所从事医疗辅助工作。由于长期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没有独立行医的资格,作为一个在一线城市奋斗的外地人,他感到非常茫然,渐渐产生了回家乡工作的想法。2007年4月,他离开了广州,回到江西老家。此后8年里,始终怀揣着医生梦的他坚持边工作边备考,经历了多次考试,直到2015年终于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但是,要成为一名真正的医生,还需要持有《医师执业证书》。2016年,陈强向南昌市卫计局申请注册《医师执业证书》。但出乎意料的是,南昌市卫计局告诉陈强,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显示他曾经在广州市荔湾区卫计局注册过执业证书,还在广州市从化区卫计局变更了执业地址。由于每个人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之前所有注册资料均符合规定,故无法再为他注册。

 “可是我根本就没有注册过,更没有申请过变更地址,这是怎么一回事?”寒窗苦读并劳碌奔波数载,过五关斩六将考取了《医师资格证书》,却在申请《医师执业证书》这个环节上遇到拦路虎,陈强感到万分无奈。为了弄清事实,他来到广东省卫计委进行信访,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并要求尽快帮助解决他无法注册的问题。

从化区卫计局接到上级的信访函后,立即调查核实,通过查询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发现两名“陈强”所学专业均为口腔医学,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仅仅是《医师资格证书》编号末位存在差别。通常情况下,《医师资格证书》编号后18位为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系统显示,陈强的《医师资格证书》后18位恰好与他的身份证号码一致,末位均为“7”。而那位“陈强”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所用的身份证号码、获得的《医师资格证书》末位均是“9”。为查明末位为“9”的身份证真伪,从化区卫计局向从化区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报了案。

冒牌证件无法撤销

陈强在信访过程中还仔细查看了系统里另一名“陈强”的照片,发现对方竟然是2006年在番禺区那家诊所共事过的同事贾易生,刹那间脑海中浮现起一件往事。“诊所解雇我后,贾易生请我吃了顿饭,还向我借用了一下大学毕业证的外壳。我想这个毕业证的外壳也没有什么用处,便答应了他的要求。”陈强庆幸自己找到了一线希望,立即向从化区公安局温泉派出所举报贾易生冒用其身份注册有关证件,但得到的答复却是证据不足。

尽管调查结果不遂人愿,但陈强依然坚信自己的身份被冒用。他认为,公民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不可能存在两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的情形,那位“陈强”的《医师执业证书》涉及的身份证号和学籍信息与他的完全一致,明显是贾易生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他的身份、学籍信息,浑水摸鱼通过了医师资格考试,蒙混过关注册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还变更了执业地址。这一系列行为都是非法的。他要求从化区卫计局撤销这个冒牌“陈强”注册的证书。

案发后,年近花甲的贾易生称自己不想再继续从医,并主动向从化区卫计局申请撤销这个《医师执业证书》,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还陈强一个清白。可是,这件事情并没有他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贾易生是拿着末位为“9”的身份证去从化区卫计局办理撤销的。从化区卫计局称,他们向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输入末位数字为“9”的身份证号码,已经检索不到《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相关信息,同时,因权限问题,不能更改系统中不存在的信息,故无法吊销并注销末位为“9”的“陈强”的执业证书。事件再次陷入僵局。

为了解决问题,从化区卫计局向上级卫计部门反映了这个情况,请求上级部门从系统后台调查医师身份证号码的变更情况并指导办理这个证书的注销手续。

陈强觉得从化区卫计局的解释只是在敷衍自己,他不甘心就这么算了,于是将从化区卫计局告上法庭。

证件不符编号规则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受理了这起行政纠纷案件,发现那位“陈强”在荔湾区卫计局申请执业证书时,使用的是末位为“9”的身份证和《医师资格证书》,但离奇的是,“陈强”到从化区卫计局变更执业地点时,对应的身份证号码末位数字竟然变成了“7”。经询问,荔湾区卫计局称,他们不了解为什么档案从他们那里迁走后会发生身份证信息的变更。从化区卫计局称,行政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

对此,法院向南昌市公安局发出协查函。南昌市公安局经调查核实函复称:不存在身份证号码末位为“9”的人员,此身份证号码为错号。而在同一门牌地址上存在另一名“陈强”,其身份证号码末位为“7”。理由是,根据我国身份证号码编码的规则,身份证号码前17位一致的情况下,最后一位数字也是唯一的。所以说,这位“陈强”的身份证不仅是错的,还是假的。

另一方面,法院根据卫计局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贾易生。贾易生坦承自己就是本案中的冒牌“陈强”。2007年,他因为学历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利用陈强的身份报考,最终圆了“医生梦”。但为了防止发生同年考试出现两个同名同号的“陈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况,贾易生精心设计了这个假证,“我让制作假证的那个人把身份证号码末位改为‘9’,并把陈强的照片替换成我的”。2013年,贾易生对此前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谎言产生了畏惧,担心这个末位为“9”的假证会被发现,于是,在向从化区卫计局申请变更执业地点时,一并把身份证末位变更回“7”。

法院根据质询的情况,认为贾易生与案件审理结果具备利害关系,遂依法将其追加为第三人。

庭审过程中,从化区卫计局认为,第一,他们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合法合规的。根据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陈强”申请变更执业地点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他们依法审查材料后,便批准了那位“陈强”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颁发了《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广东省卫计委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和荔湾区卫计局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上面记载的身份证号码末位均为“9”,且没有证据证明“陈强”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在荔湾区卫计局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他们无法吊销身份证号码末位为“9”的“陈强”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无不当。第三,作为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使用者,他们无权更改系统中没有记录的信息,故无法撤销这个证书,这属于客观上的不能为,而非不作为。

陈强则认为,贾易生利用的是虚假身份登记的,取得这个证书不合法。

法院认为,贾易生冒用“陈强”身份在申请变更注册时使用的信息与陈强高度一致,给陈强带来了重大实际影响。同时,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从化区卫计局为“陈强”颁发的执业证书将对应的身份证号码末位变更为“7”,导致陈强无法办理执业注册。执业医师法中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陈强”在申请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时所提供的身份证经核实系假证,在相关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材料存在虚假问题的情况下,“陈强”申请变更执业注册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故一审法院判决荔湾区卫计局和从化区卫计局根据上述材料颁发的执业证书应当被依法撤销。

行政行为是否合规

从化区卫计局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卫计局审查程序的合规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当事人的过错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从化区卫计局认为他们作出的行政许可并无不当,不应该承担责任,理由是“陈强”所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不是最主要的,因为身份证号码已经印在《医师资格证书》上了,《医师资格证书》是由广东省卫计委颁发的,先有《医师资格证书》再有《医师执业证书》。

陈强认为,从化区卫计局依法行使医师执业注册变更登记等职权,在查明了贾易生冒用陈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完全有能力吊销其执业证书,却一直以无法自行注销为由不予吊销。

从化区卫计局又称,他们根据《医师资格执业证暂行办法》,对申请人进行形式性审核。他们委托卫生监督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即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与系统显示的一致。对于资料齐备、信息准确的,卫生监督所先在系统中进行变更,再提交到卫计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才给予发证。

陈强则认为卫计局的审查过程应该属于实质性审查,理由是现在卫计局的系统已经联网,末位为“9”的假号已显示不出来。

此外,贾易生认为,虽然自己在冒用证件这个事情上应当负主要责任,但毕竟一个巴掌拍不响,出借证件的陈强也难辞其咎。“如果没有陈强的参与,我哪里能参加这个考试,所以陈强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陈强认为贾易生捏造事实,“我和贾易生在诊所工作的交集才半个月,在这么短时间内,我不可能熟悉对方,更不可能完全信任对方,按照生活常理,谁会将私人证件转借给不熟悉的人去办理未知用途的事情。”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从化区卫计局根据贾易生伪造的假身份证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受理注册医师执业资格时,卫计部门只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应当由申请人负责。在本案中,从化区卫计局进行审查后认为“陈强”提交的材料齐全合法,为其办理变更注册的行为并无不当。但是,贾易生系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许可,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国家医师资格和执业管理制度,损害了陈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还认为,陈强存在过错的问题并不影响变更注册许可应予撤销的认定。从化区卫计局提出的因系统问题无法吊销并注销“陈强”证书的问题则属于其内部管理系统方面的技术问题和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鉴此,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目前,荔湾区卫计局和从化区卫计局分别撤销了假“陈强”申请的行政许可。贾易生最后向陈强真诚地表示了歉意。陈强最终如愿持证上岗,成为了一名真正的医生。

普法讲堂

近年来,为牟取私利,利用假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蒙混过关骗取行政许可的不法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害了被冒用者的合法权益,给被冒用者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诸多麻烦。

如何有效预防和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朱琳提醒大家,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切勿轻易相信他人而泄露了个人信息,谨防被不法分子冒用、盗用身份实施犯罪,避免再重蹈陈强那样的覆辙。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同时也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权益,让盗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应当提高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查环节,实行“实质性审查”,从严把好资格审查关,防止不法分子钻程序漏洞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