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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约、快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广铁中院探索行政案件简易程序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8-11-13

 

为解决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庭前手续多、庭审程序繁琐、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性化解等关键性问题,11月2日上午,广铁中院举办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庭审示范观摩活动,副院长付洪林首开先河,“试水”全新的庭审流程,并在庭后现场与广铁两级法院行政法官互动,共同研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探索建立行政案件简易审新机制。

观摩现场,两级法院行政法官旁听了广铁中院副院长付洪林独任审理的一宗政府信息公开案,该案当事人均系法院电话传唤到庭参加诉讼。在30分钟左右的庭审中,法官充分发挥庭审主导作用,对审理程序去繁就简,迅速确定案件争议焦点、查明事实,并最终促成被告同意协调相关部门为原告实质性解决合理诉求。

这次简易程序庭审至少传递了四个方面的信号:一是行政案件庭前准备程序应更加简约;二是在保障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同时,庭审程序应大幅简化,不拘于形式,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交织进行;三是强调法官的庭审控制能力,实现庭审提速;四是突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以灵活的审理方式切实化解官民矛盾,实现定纷止争。

据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广铁两级法院新收行政案件15779件,占全省行政案件的30.28%,同比增长16.29%。其中行政一审6066件,同比上升48.24%;二审2961件,同比上升54.38%。为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的压力,提升行政审判效率,促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产生实效,广铁中院研究制定了《广铁法院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工作指引》。指引不仅明确了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审理规则,还规定简易程序案件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庭审中,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随时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法官应当庭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确认。同时,经征询双方同意,法官可以将调解或者和解协议内容记入庭审笔录,不再制作法律文书。

        付洪林表示,开展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探索建立行政案件简易审新机制,是开展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后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客观需要,也是新时期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高效司法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随着简易审机制的逐步完善,繁简分流改革将会在广铁两级法院全面推开,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或将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