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中院对杨斌诉广州律协案作出二审裁定
发布时间:2016-03-29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8日公开宣判,对辞职检察官杨斌诉广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广州律协”)履行职责上诉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广州市越秀区法院(2015)穗越法行初字第413号行政裁定,本案由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继续审理。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广州律协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授权的“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法定行政管理职权,对杨斌实习登记申请的处理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杨斌主张其对广州律协提起的履行法定职责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地区行政案件的实际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