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7101民初1401号
发布时间:2023-09-26
广 州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
梁雄光:
本院受理原告熊振雄诉被告梁雄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401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拖欠运费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张旭英 020—61325097
法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共和二路四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共和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