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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7101民初1157号

发布时间:2023-09-21

广

广州梓琪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梓琪传媒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7101民初1157号】,因你方目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运费10339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费的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4月1日为1186.52元,具体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按照LPR4倍计算:以10339元为本金自2022年7月3日暂计至2023年4月1日为1186.52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共和办公区)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卓银涛020-6132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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