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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11-19

 

 

编印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力提升立案窗口工作水平,努力推进诉讼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树立法院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结合司法公开工作的推进,立案一庭编制了全省法院统一适用的《广东法院诉讼指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法官根据法律裁判案件并不足以概括法院工作的全部。一个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最终的裁判结果以至于最后裁判的执行,除了审判之外还有相当多细微的诉讼活动组成的“流水线”,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只是这个“流水线”的“制成品”或“产品”。“产品”当然重要,但如果“流水线”上一些环节出了问题,毫无疑问会影响“产品”的质量。这个“流水线”上的环节就包含诉讼服务。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法院是根据统一的法律体系设立并依此运转的。除了级别管辖与职能的分工之外,当事人在任何一个法院均应受到同样的对待,这也是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基于这样的考虑,经过调查研究,我们了解到全省各地法院因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造成案件资源与审判资源分配的不平衡,导致诉讼服务的能力与质量存在极大的差异,变通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背离法治精神的“土政策、土办法”屡有发生,很多当事人和律师反映:同样的案件,不同法院在立案审查时标准不一样、要求提供的材料不一样,做法极不规范,严重影响法律适用的统一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印象。

因此,我们决定对全省法院的诉讼指引材料进行全面的清理,将经过整编的指引公开发布,凡指引中已明确的规则,各地法院应当执行,不得另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二、编制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涉及诉讼活动规范的基本法典有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与之配套的还有最高法院适用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涉及类型问题或者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应该说内容基本完备、制度应有尽有,但社会现象千差万别,立法显然难以穷尽,尤其在具体的操作上仍须对条文规定作进一步的指引以便于适用。编制诉讼指引,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有据。诉讼指引的内容应有法律的依据,是对具体适用法律条文的指引,使之更便于操作适用,而非创造规范。因此,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规定,规定较原则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而实践中又确需明确的,依法律精神、立法目的与原则进行指引。

2、统一适用。诉讼指引规定的内容,全省各级法院统一适用,不允许自行另一套规则,以此推动诉讼服务标准化,努力建设类似“连锁店式”的诉讼服务体系模式。

3、规范服务。编制诉讼指引的主要目的就是打造标准化、精细化的诉讼服务,以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为依归,坚决杜绝设置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土政策”和不应有的“门槛”。

4、分步推进。我国目前正处在法治建设发展完善的关键时期,法律修改与新的司法解释不断推出,而诉讼服务涉及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不可能一次性将诉讼指引的规定全部整理出来,因此,这次整编决定先将已研究成熟、三级法院已形成共识的部分先行推出,其他尚未研究成熟或根据诉讼法新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则继续组织研究,待成熟后逐步推出。

三、使用方式

本指引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使用:第一、由省法院将诉讼指引电子版发布在广东法院网“诉讼指南”栏目供各级法院根据需要下载使用;第二、各级法院同时将诉讼指引电子版转至本院的网站上供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需要下载使用;第三、各级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印制散页供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根据需要取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