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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民事案件速裁工作若干意见(试行)》(正式版)

发布时间:2021-11-19

 

 

 

 

广铁中法〔2020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民事案件速裁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20年第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开展行政、民事案件速裁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0430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关于开展行政、民事案件速裁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署要求,做好行政、民事案件速裁工作,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速裁团队与资源配置

1.根据速裁工作需要,在立案庭设置速裁团队承担速裁案件审理工作。

2.在立案庭原有人员的基础上,选优主审法官组成速裁团队,配齐法官助理和辅助人员。

3.速裁法官的收结案件指标不低于本院其他法官的2倍。

二、速裁案件范围

4.行政速裁案件范围:

(1)有可能因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裁定的一审案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3)一审法院采用速裁方式审结的上诉案件;

(4)一审法院作出不予立案、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案件;

(5)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判决的上诉案件;

(6)非诉审查、非诉审查复议案件;

(7)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其他一、二审案件。

5.下列行政案件不采用速裁方式审理:

1)新类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50人以上)的案件;

3)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以及下级法院重审案件的上诉案件;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5)经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上诉案件;

6)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有示范意义的案件;

7)案件具有重要培育价值,被列为标注案件的;

8)涉及公民受教育权、环境行政处罚、食品药品监管等敏感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案件;

9)其他不宜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

6.民事速裁案件的范围,依照我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速裁案件甄别及程序转换

7.立案人员对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进行初次筛选,对属于前述第5点规定的案件立案后直接移送相关业务庭审理;其余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当天移送速裁团队审理。

8.速裁团队收到案件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案件材料,发现案件不适合速裁方式审理的,由承办法官具明理由,提请速裁团队负责人报庭长审批同意后,转回立案人员办理变更手续,移送相关业务庭审理。

超过三个工作日发现不适合速裁、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需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

9.速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转换为普通案件的,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转回立案人员办理变更手续,移送相关业务庭审理:

1)因申请追加的当事人或者法院认为需要追加的当事人为外国、港澳台地区法人或自然人,导致送达困难的;

2)需要调查取证、勘验、审计、鉴定、评估,案件难以快速审结的;

3)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导致案件性质发生改变,不宜继续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

4)其他不宜继续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情形。   

10.案件由速裁团队转其他团队审理的,应当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

11.速裁法官全年转出的速裁案件数量不得超过其收案总数的20%

四、速裁案件审理流程和裁判文书

12.行政速裁案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审理,非诉审查和非诉审查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独任方式审查,其余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由速裁合议庭审理。

民事速裁案件的审判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13.人民法院决定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时,向当事人一并送达《采用速裁方式审理案件告知书》等诉讼文书。

14.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取网上诉讼平台、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简便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

15.速裁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认为案件有调解或和解可能的,可以在案件审理的任何阶段进行调解或和解。速裁案件经调解或和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上诉。

调解书可仅载明调解方案,不再记载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将调解方案记入调解笔录,不再另行制作调解书。

16.除法律规定必需开庭审理的案件外,速裁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依职权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17.对法律规定或者速裁合议庭、独任法官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均到庭且明确表示不需要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告知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后,将有关情况记入笔录,立即开庭审理。

    18.当事人或者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运用视频技术等方式开庭审理或询问。也可以根据审理需要在休息时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安排开庭。

19.速裁案件原则上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进行庭审记录。

20.速裁案件的庭审过程可以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等顺序限制。

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没有异议的,速裁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直接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判。

21.应当开庭审理的速裁案件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开庭。

22.开庭审理的速裁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的,可以仅宣布裁判结果,但应当告知裁判文书的送达时间,并在庭审结束后十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23.采用速裁方式审理的案件,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以及法律适用内容,裁判文书可以不作重复认定和论述,直接阐述裁判意见。

24.对于当庭即时履行的案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25.速裁合议庭对案件处理结果有重大分歧的,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可以提交相应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26.速裁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下经庭长批准可延长30日,但速裁过程中因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管辖权异议等经过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审理、审查期限短于上述期限的,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执行。

五、考核

27.速裁团队及速裁法官的年度业务考核单独进行。

六、附则

28.本意见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者上级法院有新规定的,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29.本意见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30.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民事(行政)判决书

(案号)

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写法同普通程序判决书格式)

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写法同普通程序判决书格式)

原告XXX 因与被告XXX(案由)纠纷一案,与XXXX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XX日立案,并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请求:1…;2…。(仅写诉讼请求事项,不写其理由。)

本院经审理,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仅提出如下异议……,本院认为……;被告对原告提出的法律适用意见提出如下异议……,本院认为……。

说明:速裁案件查明事实部分与裁判理由部分较简单,分开写作反而有困难,容易陷入重复。故可以采用夹叙夹议方式,针对诉讼请求一项一项陈述查明的事实并阐述裁判意见,一并完成普通程序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和“裁判主文”两个部分的任务,既清晰明了,又可提高写作效率。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或者不充分),被告作出的XXX(行政行为)事实不清(或者清楚),理由不充分(或者充分)。根据XXXXX(法条)规定,判决如下:

………。

(尾部同普通程序裁判文书)
附件2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原告XXX诉被告XXX(被诉行政机关)XXXX(案由)纠纷一案(案号),已由本院依简易(普通)程序审理终结。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本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已由本院完整记录并存档。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本院不再制作和送达调解书(裁定书),如有需要,可到本院查询复制。

特此证明

 

                              (院印)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公室          20204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