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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后面临的三大挑战和对策

发布时间:2014-10-15

2012年,广铁两级铁路法院的体制改革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先后签订了移交协议。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铁路法院迎来了科学发展的历史新机遇,同时也面临着管理体制变革、案件管辖突破、队伍管理难度加大等诸多挑战。如何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司法权威、提升司法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实现铁路法院的漂亮转身,顺利融入国家司法体系中,是摆在铁路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值得每一个干警深入思考。对此,笔者试着解析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后面临的三大重要挑战,并尝试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此就教于各位同仁。(本文略有删减)

一、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完成后将面临的三大挑战 

(一)、改制后面临的审判业务挑战 

1、从2013年起,铁路法院的案件数量可能会大幅增加,造成较大的审判压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妥善应对。(具体数字查询原作品)

 

2、铁路法院面临着公信力重塑的问题,如何消除社会误解,完成漂亮转身,是一个十分现实的命题。法院的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程度。从客观上来分析,铁路法院一直是坚持秉公执法的,但其公信力却是很特殊的,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在各铁路局党委和上级法院眼里,铁路法院多年来一直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几乎没有出现过在全国有影响的冤假错案和违法违纪犯罪案件,整体工作和素质是完全信得过的。而另一方面,在人民群众眼里,铁路法院的公信力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尽管铁路法院近年来在审判执行工作、司法公开、新闻宣传等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依然不能消除社会上的普遍性误解,很多群众一直对铁路法院抱有怀疑态度,遇到与铁路有关的案子,会尽量争取到地方法院打官司。

而换个角度看,实事求是地分析起来,尽管铁路法院一直努力公正执法,但因为原有体制上的缺陷,铁路法院与铁路企业确实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这种长期以来的思维定势,在铁路法院改制完成之后,还将因为惯性作用而较长期地存在。如何及时地改变思维定势,更为公平公正地司法,是摆在铁路法院干警面前的新课题,这也是重塑铁路法院公信力的关键环节。可以说,只有真正完成了铁路法院公信力的重塑工程,才能消除社会上的普遍误解,真正完成漂亮转身,真正顺利融入国家司法体系中,真正维护铁路法院的应有地位和权威。

(二)、改制后面临的管理体制挑战 

1、铁路法院面临着全新的管理体制,如何尽快与地方法院管理模式全面接轨,如何处理好与地方政府、人大、政协等的关系,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改制完成之后,铁路法院的管理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铁路法院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地方法院管理模式全面接轨。因此,如何从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上尽快与地方法院接轨,尽快融合和适应新的管理体制,是铁路法院必须尽早考虑的问题,也是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需要尽早地了解、熟悉地方法院的管理模式,有针对性地改进铁路法院的各项管理职能。否则铁路法院的各项工作也将陷入步履维艰的困境中。同时,按照新的管理模式,今后铁路法院受地方党委领导,并且每年都要向人大报告工作,如何正确地接受地方党委领导,如何正确地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如何正确地处理与行政机关的关系,都是铁路法院必须要尽快面对的崭新命题。在这方面,铁路法院的经验几乎是一片空白,需要尽快地学习地方法院的管理模式,尽快完成接轨,让各方面工作走上正轨,这样才能真正掌握主动,把新形势下的工作顺利开展起来。

2、在全新的管理体制中,还要认真考虑如何防止地方化问题。

(三)、改制后面临的队伍管理挑战 

1、利益的调整,带来思想上的波动,使得队伍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已经接近尾声,但由此带来的干警思想波动并未停息,甚至可能长期存在(略)

2、新体制、新环境对铁路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强化队伍建设,以应对新形势的挑战。

二、应对铁路法院改制后三大挑战的相应对策 

对于改制之后给铁路法院在工作思路、管理理念、制度建设、办案压力、司法能力等方面带来的种种影响,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笔者认为,对于铁路法院体制改革完成后将面临的审判业务、管理体制和队伍管理方面的三大挑战,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及时应对:

(一)、面对新的审判业务挑战,要多措并举,全力完成新的审判任务。同时要尽快重塑铁路法院公信力,实现漂亮转身。 

1要不断加强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干警的审判业务技能,以应对今后越来越重的审判任务。新的形势下,铁路法院的审判任务将越来越重,审判压力也将越来越大。相较于一些每年平均审结100余件案件的地方法院法官们来说,审判压力较小。而当铁路法院的案件大幅上升到与地方法院的案件数量接近时,法官承受的压力将剧增,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将造成极其被动的局面。与此同时,法官们不仅要面对案件数量的大幅上升,还要面对新类型案件对法院干警业务技能的挑战。因此,如何及时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正确审理好这些批量的新类型案件,是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对好这一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大力挖潜提效,切实提高现有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正确地预判未来的案件上升趋势,未雨绸缪,尽快加强法官队伍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全方位提升法官们的审判业务技能,这样才能在未来顺利完成新的审判任务。二是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横向和纵向的业务交流,积极向地方法院、兄弟法院学习审判工作经验。由于长期以来,铁路法院受案类型比较单一,案件数量比较少,导致一些法官审判经验不足,驾驭庭审能力、运用调解、适用法律的能力还不够强,与地方法院的法官有一定的差距。但不少法官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差距,没有足够的危机感。有比较才有发现,有发现才有动力,要让法官清醒认识到这种差距,一定要加强和地方法院、兄弟法院的业务交流,让铁路法院的法官接触到更多的新类型案件,近距离接触到地方法院法官办案的压力、经验和心得,这样才能真正产生触动,开阔他们的眼界和思路,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三是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通过办案提升业务能力。所谓实践出真知,办案是提升业务能力的不二法门。对于即将到来的新类型案件,我们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在做好预判的前提下,有条不紊地组织好审判执行工作。对于重点案件,院庭领导要亲自上手办案或亲自督办,确保把案件办成铁案,办出水平和效果。案件办结后,要及时总结新类型案件的审判经验。通过审理和归纳总结各种类型的复杂案件,让干警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和才干,提升综合司法能力。只有通过不断的办案实践,铁路法院的法官才能在这个快速变化发展的时代走得更稳更远,才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2、找准自身定位,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重塑铁路法院公信力,顺利融入国家司法体系中。公正司法是法院的生命线,是司法公信的基石。离开了公平公正,司法公信力自然无从谈起。铁路法院以往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都在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但由于体制原因,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在改制完成后,这些长期困扰铁路法院的体制问题已经消失,我们要及时改变长期以来的惯性思维,真正找准铁路法院的定位,真正融入国家司法体系中,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两点:一是找准新定位,转变新思维。从铁路法院最新的管辖范围来看,我们现在和未来的主要服务方向仍然是铁路建设和铁路运输。作为专门法院,我们在改制后仍然要牢固树立为铁路安全运输服务的宗旨,努力实现铁路和谐健康发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重新找准好自己的定位,及时地转变思维。二是要大力加强司法公开、司法宣传和联络工作,全力提升铁路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因为体制原因,铁路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受到社会质疑和误解,而这次体制改革,是铁路法院重新塑造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大好机遇。在公正审理好案件的同时,我们要通过大力加强司法公开、司法宣传、司法联络工作等各种方法,大力推广我们铁路法院公正司法的典型案例、优秀人物和特色经验,使我们铁路法院的公正司法形象深入民心,不断提升我们铁路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在司法公开方面,要大力建设门户网站、微博等司法公开平台,作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在司法宣传方面,要利用新的预算编制机会,为司法内外宣传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络,并加大内部奖惩力度,提高干警司法宣传的兴趣,及时把本院的重大案件、人物典型和特色经验宣传推广出去。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司法联络,做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取得人大代表的认同和肯定,使得铁路法院的司法环境能得到更好的改善,从而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融入地方司法管理体系。

(二)、面对新的管理体制挑战,要未雨绸缪,思想上充分准备,措施上积极应对,全力为审判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1、积极上手,争取尽快接轨。长期以来,铁路法院是按照铁路运输企业的管理模式和要求进行企业化管理运作,改制完成之后,我们面临着全新的体制,全新的环境,铁路法院原有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管理体制,这对我们铁路法院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促使我们要及时转变思维和行为模式,才能使得新的管理体制顺利运行。对此,笔者认为,我们一定要未雨绸缪,在思想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采取以下两条措施:一是主动学习,积极上手,尽快与地方法院管理模式全面接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首先要从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工作这一关键环节着手,在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上做好充足的准备。为此,我们要及时派员向地方法院学习管理经验,尽早地了解、熟悉地方法院的管理模式,对于与新型管理模式不适应、不符合的现有管理职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修正,按照最新的管理模式去正确地运作,这样才能使法院经费得到切实的保障,才能使法院整体工作正常运作起来。二是妥善处理好与地方政府、人大、政协等的关系,为铁路法院创造更好的司法环境。

2、提高素质,切实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铁路法院在完成体制改革之后,已经打破了部门保护主义,但又面临着地方保护主义等新问题,如果不能切实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我们铁路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依然会受到社会质疑,因此我们不得不认真面对这个新型管理体制带来的新问题。要消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必须依赖于司法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司法系统经费来源的改革,比如可以把法院的经费独立出来,单独列入国家预算,由中央财政直接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划拔,这样才能真正消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经济原因,真正实现司法公正。而在这项司法制度改革之前,我们目前可以做到的还有两点:一是提高法院干警的综合素质,消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人为因素。二是从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文化基础着手,多渠道地开展法制宣传,加强民主法治的宣传力度,创造民主法治的氛围,逐渐消除人治思想在当地司法领域的影响。同时,要多宣传铁路法院执法如山、没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形象,让这种形象深入民心,为社会所熟知,从而让那些想要为当地企业来说情者望而却步。

(三)、面对新的队伍管理挑战,要积极应对,抓好思想教育,强化干警队伍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开创铁路法院工作新局面。 

1、强化队伍思想建设工作,全力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统一思想,搞好协调统筹,强化人文关怀,形成新的战斗合力。一是院党组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二是要重点抓好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

2强化干警队伍能力建设,全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需求。属地管理后,新的管理体制、工作环境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种种新要求,无论是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还是审判执行任务,都要求我们及时学习新知识、新业务,这样才能适应新的工作模式,让法院的整体工作走上正轨。而由于铁路法院人事被长期冻结,处于严重缺员的状态,工作压力剧增与人员力量薄弱之间的矛盾已经开始凸显出来,迫切需要我们搞好挖潜提效,从而有效应对新体制、新环境、新任务的种种迫切需求。笔者认为,当前要搞好挖潜提效,必须要围绕队伍建设做好文章。各部门要眼睛向内,切实做好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干警的能力素养,向更高更新的标准和要求看齐,搞好挖潜提效。如人事、财务部门要及时学习新的人事、财务规定,尽快熟悉掌握新的操作系统,保证相关工作尽快与地方法院接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又如审判一线部门要及时与地方法院交流,搞好审判业务学习,以及时应对今后将上升的案件。对于未接触过的新类型案件,要及时搞好专项研讨和学习,及时掌握审判重点和审判技巧。对于一些审判经验不足、驾驭庭审能力、运用调解、适用法律能力有缺陷的法官,要及时帮助他们补短板,练硬功,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从而顺利完成新的审判任务。

铁路法院的体制改革,既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机遇。面对挑战,我们要采取种种对策及时应对,化挑战为机遇,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铁路法院的科学发展,以崭新的精神风貌融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笔者相信,在我们铁路法院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下,铁路法院的明天必将更为辉煌。

来源:基层院(怀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