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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招录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8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人数

书记员若干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法院聘用制人员责任和义务。

  (三)学历条件:要求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四)书记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上述条件,具有法院工作经历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10月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按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发至电子邮箱(yzq61327048@163.com。报名人员收到回复的确认邮件,视为报名成功。未在指定时间报名,或未收到确认邮件,视为未报名成功。

(二)资格初审

  1.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yzq61327048@163.com),参加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需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以下材料须统一编排在一个word文档中);

  (1)个人简历;

  (2)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记员增加速录测试,计入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

   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生的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广东省人才市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书记员月平均收入(含“五险一金”)为4800元/月。

试用期满,书记员月平均收入(含“五险一金”)为:5100元/月。

 

附件: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招录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


附: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招录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