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送达公告-(2017)粤71民初8号
发布时间:2018-09-11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公 告
(2017)粤71民初8号
张玉巧: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焕年与被告佛山市天昊坤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集北村民委员会、第三人张玉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71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原告张焕年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18.75元,公告费260元,均由张焕年负担。请你尽快到本院领取本案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四日
附: (2017)粤71民初8号(带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