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招录劳务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人数
法官助理5名、书记员3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法院聘用制人员责任和义务。
(三)学历条件
1.法官助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2.书记员:要求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四)法官助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书记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
上述职位,具有法院工作经历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2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按应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发至电子邮箱(henry@gdrc.com)。报名人员收到回复的确认邮件,视为报名成功。未在指定时间报名,或未收到确认邮件,视为未报名成功。
(二)资格初审
1.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henry@gdrc.com),参加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需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以下材料须统一编排在一个word文档中);
(1)个人简历;
(2)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记员增加速录测试,计入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
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生的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广东省人才市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法官助理税前工资(含“五险一金”)为4300元/月(本科学历)、4900元/月(研究生学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书记员税前工资(含“五险一金”)为3750元/月。试用期满,法官助理税前工资(含“五险一金”)为:4600元/月(本科学历)、5200元/月(研究生学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书记员税前工资(含“五险一金”)为:4050元/月。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发放绩效奖励,享受年底双薪待遇以及年休假、过节补贴等福利。可申请广州市公租房,不另行安排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