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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和受理渠道

发布时间:2017-08-18

广东省纪委驻省法院纪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和受理渠道

 

一、受理范围

1.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党组织、党员、干警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上述单位党组织、党员和干警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依法应当或者正在通过诉讼(含起诉、上诉、申诉、申请再审、异议、复议、复核等)、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事项;

2.无实质内容的信访件,如内容含混不清或明显不合逻辑,无办理意义的信访件。

三、受理渠道

1.信函。来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纪委驻省法院纪检组,邮编510655;

2.电话。举报电话:020-85110323;

3.网络。举报网站:guangdong.12388.gov.cn(登陆后点击派驻机构:驻省法院纪检组);

4.来访。地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