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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资格审核、面试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3

     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关于2017年公开招录公务员资格审核、

     面试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资格审核的时间和地点

1、报考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的考生,请于5月26日上午9:00-11:30,到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大院法检大楼三楼,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核。可乘公交车到农林东路站下车,或乘地铁1号线东山口站D出口,考生可沿中山一路151号走到达道路广铁集团东门大院内进入。

2、报考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考生,请于5月26日上午9:00-11:30,到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788号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核。可乘地铁2号线白云公园站C出口直走20分钟到达,或乘公交车到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站下车、或乘公交车到广州体育馆站下车步行约5分钟到达。

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招考单位

招考职位及代码

准考号

姓名

资格审核

具体时间

广州铁路运输

中级法院

行政庭A主任科员以下
(职位代码:39900041706001)

999991210002

王石

5月26日上午
9:00--11:30

广州铁路运输

中级法院

行政庭B主任科员以下(职位代码:39900041706002)

999990805130

李冠钊

5月26日上午
9:00--11:30

999990308314

陈惠珍

999990505212

易馨培

广州铁路运输

第一法院

行政一庭科员   (职位代码:39900051706001)

999990803614

陈若尘

5月26日上午
9:00--11:30

999990213316

杜春燕

999991006006

万妍

999990301828

张林颂

999990804826

李燕辉

999991008507

金冰柔

999990503914

颜练琪

999991202814

李超

999990912415

梁绮雯

行政二庭科员   

(职位代码: 39900051706002)

999990302319

王静

5月26日上午
9:00--11:30

999990501512

黎星愉

999991212722

刘影瑜

999991007430

卢宇昕

999990908001

沈梁静

999990710905

杜俊鹏

999990202114

沈丹

999990608704

邹佳君

999990404310

杨文聪

行政三庭科员     (职位代码:39900051706003)

999990507802

吴越

5月26日上午
9:00--11:30

999990905124

郭志鹏

999991208215

耿凯丽

999991100207

陈玲

999990905929

周柳岑

999990503107

邵艳

999990514212

朱小燕

999990918018

马昊

999990613420

洪文慧

999991206402

张秋红

999990406507

贾会芹

999990304625

林莉珊

研究室科员
(职位代码:39900051707001)

999991011810

陈海鹏

5月26日上午
9:00--11:30

999991005621

杜力凯

999990302929

韩超

办公室科员
(职位代码:39900051707002)

999990700802

刘婷

5月26日上午
9:00--11:30

999990212201

戈祥

999990303004

李敏仪

广州铁路运输

第二法院

刑事庭科员
(职位代码:39900061706001)

999991202527

余英泽

5月26日上午
9:00--11:30

999990604713

何杰

民事庭科员
(职位代码:39900061706002)

999990600203

李荣珍

5月26日上午
9:00--11:30

999990710604

许展杰

999990806206

叶雨薇

政治处科员
(职位代码:39900061707001)

999990108317

江丽燕

5月26日上午
9:00--11:30

999990501423

廖嘉旭

999990901525

严凯韵

 

三、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请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交审查单位留存),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考生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2017年9月30日前毕业的证明(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则须提供相应证书替代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其他考生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具有本科以上层次学历、学位的一并提交相关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提供《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并在“报名人员承诺”栏上签名和填写日期)

4、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职位的考生需要工作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详细说明起止年月),曾在多个单位工作过的,每个单位均应开具证明。并提交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社保证明。

5、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说明工作单位是否属于省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或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所有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四、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面试时间为6月13日至17日,面试地点及有关安排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网站的相关信息。

五、注意事项

1、应认真阅读《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公告及附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认真阅读本通知附件《公务员招考不得录用的情形》,确认不存在不得录用的情形。如不符报考条件要求或存在不得录用情形的,应在资格审核前主动说明。

2、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3、应密切关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网,及时查看有关通知和信息。

 

联系电话: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020-61322468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020-37890880

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020-61322189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公务员招考不得录用的情形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12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5年以来参加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承诺的人员;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