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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地铁城轨公路运输类案件 改由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16-02-01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通讯员陈雪梅报道:从2月1日起,广州市航空、地铁、城轨、公路运输案件调整由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管辖。记者昨日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月27日发出《关于调整广州铁路运输第一、第二法院管辖民商事案件范围的通知》,对广州市、肇庆市涉及航空、地铁、城轨、公路运输类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作出了调整。

2013年12月,经最高法院批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发生在广州、肇庆两市涉及地铁、城轨、公路、航空运输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指定由铁路法院管辖。    

去年12月25日,广东正式启动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原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除办理原管辖案件外,主要受理广州市一审行政案件;1月18日,原肇庆铁路运输法院迁入广州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广东省高院为发挥广铁第二法院的审判资源优势,缓解广铁第一法院行政案件压力,决定由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管辖广州市航空、地铁、城轨、公路运输类案件,肇庆市此类案件由当地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的案件提起上诉的,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2月1日前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已受理的案件由广铁第一法院继续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