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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发布时间:2015-12-29

法制网广州12月25日电 记者章宁旦通讯员罗海 潘玲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在今天举行的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启动仪式上说,明年元旦起,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将正式受理广州地区行政案件。

据介绍,广铁中院下辖5个基层法院,其中广东境内有广州、肇庆两个铁路基层法院,3个铁路法院的机构职能做重大调整:广铁中院在受理原有案件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二审行政案件,以及依法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将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基础上,集中受理广州市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将肇庆铁路运输法院迁回广州,更名为广州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受理原有案件类型基础上,办理省法院指定的适合跨行政区域管辖的环境保护、重大职务犯罪等案件。

改革试点明确,2016年1月1日以前广州两级法院已经立案尚未审结的,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广州各区基层法院2016年1月1日起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上诉法院为广铁中院;广州各区基层法院2016年1月1日前审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由广铁中院依法受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广铁中院管辖的非诉执行案件,准予执行的,由广铁中院执行局执行或交由有关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