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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公开2014年预算和2015年预算

发布时间:2015-03-17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请点击打开)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请点击打开)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统计表(请点击打开)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2014年部门决算(请点击打开)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请点击打开)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2015年三公经费统计表(请点击打开)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请点击打开)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统计表(请点击打开)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5年预算(请点击打开)

 

肇庆铁路运输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请点击打开)

 

肇庆铁路运输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统计表(请点击打开)

 

肇庆铁路运输法院2015年预算(请点击打开)

 

2014决算填报说明(请点击打开)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  公开相关情况说明

 

    一、机构职能和设置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职能:(一)刑事方面,受理由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以及发生在铁路运输系统,包括站、车和居住在铁路运输单位内部的职工和家属告诉的自诉案件,还依照上级院的指定管辖审理少量原由其他法院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其中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广州、深圳、惠州铁路公安处及广州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段侦破、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肇庆、海口铁路公安处、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侦查和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及辖区铁路员工刑事自诉案件。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除受理广州铁路公安系统侦查、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自侦、提起公诉的一审刑事案件外,还受理不服湖南长沙、怀化、衡阳、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裁判的刑事二审案件。

   (二)民商事方面,广铁路两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若干规定》受理广东、湖南、海南三省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11类民事诉讼。其中中院受理标的为1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事案件,受理不服辖内铁路基层法院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广东省高院指定的驻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2013年12月21日开始,根据最高法院批准,广东省高院以《关于指定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商事案件的规定》指定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广州市、肇庆市发生的公路运输、地下铁路、城市轨道、航空运输民商事案件。

    (三)执行案件方面,两级三院除受理自身作为一审法院的执行案件之外,可以受理省法院指定的其他执行案件。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机构9个,包括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庭、刑事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办公室及直属行政机构法警支队。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9个,包括政治处(纪检监察室)、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庭、刑事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办公室及直属行政机构法警大队。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内设机构6个,包括政治处(法警大队、纪检监察室)、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庭、刑事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构成和车辆保有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有在职干警61人,退休人员17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有在职干警58人,退休人员15人;肇庆铁路运输法院有在职干警19人,退休人员2人。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有车辆26台,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有车辆18台,肇庆铁路运输法院有车辆7台。

    三、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471.7万元,预算支出4471.7万元,收支比为100%。其中基本支出3578.89万元,项目支出892.81万元(详见附表),比2014年增加537.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和退休人员有所增加,人员定额经费也随之增长;二是非税收入预算也比2014年有所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5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142.86万元(详见附表),其中因公出国(境)人数预计为1人,费用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1.5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36万元,比上年减少11.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