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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院信访如何看

发布时间:2015-01-28

     “涉诉信访”并非制度上的概念或学术上的专门术语.却经常在媒体的报道和一些报刊文章中出现。这一用语主要指公民以来信或来访的方式向法院就与诉讼相关事项提出控告、申诉、申请或要求解决问题的行为。从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工作报告来看,我深切地感觉到,法院现在的信访工作也前些年法院有了很大的变化,法院的态度,法院的做法,法院与信访者的关系都有了向好的变化。

  一是数量少了,我注意到近年来有关法院的信访数量比以前大大降低了,前些年法院的接访中,常常可见排队大军,现在有关这些方面的消息已基本上没有了,证明法院的解决纠纷的能力确实比以前强了,普通老百姓更加相信法院了,尽管也有些不如意的事情,但总体上这种矛盾都慢慢地消解了。

  二是更加理性了。对于信访的问题,法院的态度也更加理性了,一件案子无论判决多么完美,总有一方是败诉的,他总觉得自己吃了亏,便本能地怀疑法官的裁决是不公正的,就要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他如果坚持要上访是挡不住的,但关键要有一个理性的态度,从正面理解,妥善地化解这种怀疑。一些判决书更加讲理了,法院的判决也公正,司法公开的形式更多,公开就是最好的解决信访问题的方式,很多法院的书后面还附了法官的后语,法律条文,法院还有公开的网站、博客,放在理性的阳光了,事情就好了,当事人合理怀疑、担心,就一天天地减少了。

  三是媒体对法院信访更趋合理接受了。在我的印象里,前些年许多研究信访的作者,一谈到“涉诉信访”,总把法院和法官作为批斗对象,拿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法官的素质说事儿。但现在的不管主流新闻媒体还是理论界一些报刊杂志,对于法院的信访的观点更加进步,都认为在当前司法环境不太完美的状况下,有一些信访是可以接受的,完全排除法院的信访也是不切实际的,如果能控制在一定的水平,这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四是换个角度看,少量的信访也可以促进法院改善工作。通过信访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对下级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起到自我调整的积极作用。一个司法不公的案件如果被上级法院通过信访途径发现,这种信息对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总之,通过今年的工作报告,我觉得报告中的数据可以说明法院工作是在进步,也许有些人感觉不到进步的幅度有多大,但我们要相信,司法公正只要是在进步,那怕不是那么非常快非常大,中国的法治进程是向前一步步向前扎实地推进,毕竟这是一文化、历史、社会、经济、政治总体因素在综合作用,相信中国法治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